1、由使用人(学生、教职工)填写维修单,注明维修项目、维修地点、联系方式及报修日期。
2、后勤管理员每日上午8:30,收集报修单,指派水、电、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。
3、维修人员持维修单工作,维修完毕后由报修人签字,注明维修情况及维修时间。
4、维修人员将维修单返回后勤管理办以备考核。后勤管理员负责维修质量验收工作。
5、紧急维修项目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,在报修当日完成;一般维修项目原则上需在报修后48小时内完成,不能及时维修或需大修的项目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,研究制定维修方案。
6、人为损坏公物,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,按原价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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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20日